近日,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实质性化解了一起碳排放配额履约清缴案件,该案件系2021年2月1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以来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受理的首例碳排放配额履约清缴案。
2023年7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查发现宁夏某温室气体重点排放企业在第二个履约周期(2021-2022年度)的碳排放量超出配额30余万吨,但未按时清缴。按照自治区主管部门的要求,某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碳排放配额核定结果核实后,与该企业就未按时清缴的行为进行约谈,责令该企业于2024年2月26日前完成整改。因该企业在限期内未履约清缴,某市生态环境局予以行政立案。经调查、听证告知、法制审核及审批后,依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该企业不服,遂向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受理该案件后,承办法官认真研判案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就案件涉及的碳排放配额核减、核查程序、交易流程等问题咨询了专家。案件审理期间,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原被告进行沟通,释法明理。最终,原告自愿撤回起诉,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
碳排放配额履约清缴不仅是企业应履行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也是实现碳减排目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绿色低碳技术发展的重要举措。重点排放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清缴碳排放配额,为实现“双碳”战略目标提供助力。
碳排放小知识
自2020年我国向国际社会作出碳达峰、碳中和承诺以来,涉碳纠纷已逐渐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今天,请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与碳排放有关的法律知识吧!
1.相关法律法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2024年1月25日起施行)。
2.碳排放: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燃烧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等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也包括因使用外购的电力和热力等所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
3.碳排放权:指分配给重点排放单位在规定时期内的碳排放额度。1个单位碳排放配额相当于向大气排放1吨的二氧化碳当量。
4.碳排放配额清缴:指行政机关在对排放单位的碳排放情况核查后,对超出配额的部分,要求其在碳排放权交易机构进行购买以清缴超额排放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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