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省、市(县、区)补贴总额最高不得超过汽车售价的80%;超过80%的,按照汽车售价的80%给予补贴(由省财政承担40%,市(县、区)财政承担60%)。其中,汽车售价是指扣除国家补贴后在江苏的销售价格
近日,苏州市政府出台补充规定,明确新能源汽车推广的最高补贴限额,,由汽车生产企业报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核定。
11月27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2015年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补充规定》(下称《补充规定》),据悉,该文件是根据《关于2015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苏财工贸〔2015〕126号)文件精神,以及今年以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的补充文件。
据了解,在原来的省级和市级财政补贴细则中,对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纯电动专用车、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燃料电池客车等均有明确的车辆购置补贴标准,此次《补充规定》主要是进一步明确了补贴上限。
在达到相关技术标准的条件下,无需在各地设立独立注册的销售子公司,都能享受苏州各地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补充规定》还明确,苏州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苏州地区范围内销售的新能源汽车,以财政性资金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市(县、区)财政不再给予购车补贴。
关于新品研发,《补充规定》调整奖励标准,明确要求享受研发奖励的新产品需形成实际销售(销售数量在10辆以上)。车辆生产企业在申报奖励时需提供有关车型销售情况的说明和凭证(销售合同、发票等)。
中企碳中和服务网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为“中企碳中和服务网:xxx(署名)”,除与中企碳中和服务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者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13552701370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企碳中和服务网)”的图片或文字,均转载与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但并不意味着中企碳中和服务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想了解更多内容,请登录网站http://www.tanzhonghe123.com
相关资讯
- 打开绿色金融空间 助力三大行业降碳 2025-04-24 19:28:00
- 农行深圳市分行:绿色信贷余额超1300亿元 2025-04-24 19:23:59
- 曾刚:发展绿色金融,亟须解决碳核算难题 2025-04-24 19:20:38
- 绿色金融标准有利于合理界定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相关的活动 2025-04-23 17:47:20
- 充分发挥“中碳登”作用,助力加快发展碳金融 2025-04-20 17:20:06
- 打开绿色金融空间 助力三大行业降碳 2025-04-20 17:07:38
- 发展绿色金融,亟须解决碳核算难题 2025-04-16 18:36:44
- 央行等“双碳”意见! 2025-04-16 18:27:03
- 首创碳减排挂钩贷款 实施区域差异化支持 2025-04-16 17:50:16
- 深圳发布绿色金融行动方案 19条措施探索超大城市碳达峰路径 2025-04-16 17:41:59